收取贿赂为走私开“绿灯” 原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浩棠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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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6: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孔献之)身为海关关长,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走私分子贿赂的巨款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为走私犯罪大开“绿灯”,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原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浩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早在1996年,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另案处理) 朱到惠州港海关上任后,负责主管该港货物监管、查验工作,对惠威公司的走私活动一直采取放任、默许的态度。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杨改清请赵玉存、朱浩棠等人吃饭,饭后杨改清将人民币50万元送给了朱。朱将其中的30万元分两笔以其女儿的名义存入银行,另20万元则交给其妻。为了“感谢”朱的关照,1997年7月,杨改清又提出为朱的女儿办理出国留学事宜,并以“读书使用”为名,送给朱港币200万元。1998年9月,朱因公到香港,杨改清又送去港币4万元。 惠威公司为使走私行为更加隐蔽,于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关提交《关于进口植物油集中报关的请示报告》,申请由每批货“分别报关”改为采用每周一次“集中报关”。朱浩棠在明知有违海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批准该报告。此后,惠威公司采用“集中报关”方式,使走私的数量更加巨大。 据悉,被告人朱浩棠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曾主动向有关组织交代了全部罪行,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吴涛 通讯员孔献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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