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自家树触犯法律 潮阳一农民无证砍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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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6:3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卢建纲通讯员王开颖)要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水果品种便要清除掉老、残、劣质果木,这在农民们看来顺理成章的事,却有可能触犯刑法。不久前潮阳区一农民因未领取采伐许可证,砍伐承包的77株乌橄榄树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年49岁的刘某是潮阳区金玉镇芦塘村人。1999年元旦,他与曹某、邱某合伙向潮阳关埠镇港底村承包该村一块山地果林,期限20年,每年标金3.4万元。去年10月初,刘某向两 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作者:记者卢建纲通讯员王开颖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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