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保证金”充实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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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6:4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 小斌)榆林市工商局榆阳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和马合镇工商所,利用职务之便乱摊派、乱收费,向辖区加油站收取所谓的“保证金”,充实到单位的“小金库”。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部门日前查处了这一违法行政行为,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在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榆(林)乌(内蒙古乌审旗)公路两旁及马合镇辖区内,分布着40余家个体经营的加油站。据加油站的业主们介绍,近年来,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去年以来,榆林市工商局榆阳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会同马合镇工商所,向辖区内40余家加油站每家收取了1000元的“不经销劣质成品油保证金”。接到群众举报后,榆阳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查明工商部门这一做法没有任何依据,是乱收费的违法行政行为。他们共收取“保证金”44500元,其中22064元进了本单位“小金库”,用于招待费用支出,另有6000余元因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而无法查清去向。 检察机关介入此案后,工商榆阳分局认识到该局经检大队及马合镇工商所的严重错误,给予检察机关以积极的配合。分局决定,从8月4日起,全面退还所收的4万余元“保证金”,同时给予工商榆阳分局经检大队原大队长马能义行政记过处分,给马合镇工商所原所长樊宏行政警告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当工商榆阳分局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向加油站的业主们退还“保证金”时,这些业主们大都不敢伸手去接。一位业主私下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他们怕今天拿回了“保证金”,明天又会被穿上“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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