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实习押金该不该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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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7:25 生活日报 | ||
昨天,济南一专修学院的毕业生不满学校克扣实习押金,要求学校按照当初的实习协议全额退还,而校方则认为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必须从实习押金中扣除。 读者投诉:据学生介绍,当天她们被告知到学校领取毕业证并索取当初的1000元实习押金,但学校做出了令人意外的决定:扣除其中的470元制服费用开支。学生们认为,各项费用早就缴纳完毕,实习期间她们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也没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损失,扣除 记者调查:根据山东现代外国语专修学院护士班40多名应届毕业生代表的电话投诉,记者在昨天下午6点半赶到该学校。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各项毕业手续的王老师告诉记者,押金中扣除的是学生实习住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以及桌椅板凳教学用品的维修费,另外还有学生毕业照、档案费和通讯录等费用。因王老师本人6月份才到学校工作,具体还需要问王院长。记者随后与王院长取得联系,王院长在电话里说,毕业证每人收费100元,实习期间学生除自己缴纳500元的费用外,每人还需扣除200多元的费用来填补1万余元的水电费支出,加上其他杂费,扣除470元是明细账目可查的,要不学校为什么不干脆扣除更多呢? 学生当场反驳了校方的说法,她们一个班43名同学去年在实习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每人已经缴纳了500元的住宿费用,足够用来支付房租和水电费。桌椅板凳的费用在入学时就缴纳了100元的押金,学校也一概扣留,通讯录也没有发到手,学校有义务办理档案和毕业证等,这些收费显然没有依据。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学生手里的《学生实习担保书》,上面明确注明,凡实习学生每人交2000元押金,学校为学生承担1000元,另外1000元由学生自己负担,如无意外,实习结束后退回。 律师说法:法律界人士认为,任何名义的实习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应该无条件退还当事人。 (记者 张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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