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行政执法亮出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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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7:5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拿到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新的行政执法证。到9月1日前,全省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将全部使用新证件。根据规定,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调查、检查或者行政处罚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被执法人有权拒绝。 据了解,过去由于国家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未作统一规定,对它的印制、发放和使 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冯冲说,执法出示证件,群众觉得正规,执法者显得庄重,是社会法制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去年年底,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在对全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暗访,发现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时,根本就不出示证件。证件管理制度实施后,未取得或者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将无权执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如果不按证件注明的执法类别行使职权或者放弃职责,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具有监督职能的机关将有权暂扣其行政执法证。冯处长表示,省法制办近期将通过各种形式对新的行政执法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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