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办理父丧敛财 陕西兴平副市长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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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7日电据华商报报道,陕西兴平市委常委、副市长甘明学在办理父丧期间收取单位和个人礼金,加上其他非法所得,涉及违纪金额共计309602元,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处理了此事。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纪委日前下发通报,给予甘明学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兴平市副市长职务。 甘明学,男,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11月任兴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3年2月任兴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兴平市第15届人大代表。2003年3月10日被停职检查。 甘明学主要违纪问题:2001年10月9日至12月7日,甘明学在其父病危住院期间及办理父丧时,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129500元,另有非法所得125400元,共计254900元。2002年2月,甘明学以本人名义在兴平市公疗办报销其父医疗费5813元。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甘明学让下属单位代其缴纳应由本人支付的手机费6089元。另外,甘明学在任兴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还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39800元及购物券3000元。以上涉及违纪金额共计309602元。(记者陈有谋实习记者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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