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继母同争女儿抚养权 女儿一句话了断亲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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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16 新华网 | ||
昨天(8月6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根据一位小女孩的一句话,就轻松地审结了一起生母与继母同争孩子抚养权的案子。依据法院判决,12岁的小青(化名)可以继续留在继母身边了。 此案的焦点是12岁的小青到底该由谁来抚养。据法庭调查,在小青3岁时,其爸妈离婚。后她一直由父亲张义(化名)抚养。小青6岁时,张义与李华(化名)再次结婚。因为十 得知这个消息后,小青的生母找到李华,认为既然孩子的父亲已去世了,孩子就应由她来抚养。但遭到了李华的拒绝。为此,两个女人最终走上了法庭。 法官认为小青已12岁,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亦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于是征求了她的意见。小青表示“已和继母建立了较深的感情,今后也愿同继母一起生活”。最终法官尊重小青的选择,驳回了小青生母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记者/郭志霞陈实)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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