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庆酬宾”招摇“五折优惠”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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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40 沈阳晚报 | ||
8月6日,家住和平区的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怒斥一家酒店打着“店庆酬宾五折优惠”的招牌,结账时发现其中的“陷阱”。记者就此采访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的刘向东律师时,他表示:作为消费者应该有“求真”意识,勇敢地向商家设立的“霸王条款”说不,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霸王条款” 8月4日晚,高女士和几个朋友因为看到一家酒店打着“店庆酬宾五折优惠”的招牌, 据和平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中消协近期对消费者接受服务时遭遇的各种格式条款进行了统计。目前,从统计结果上看,一些经营者以单方面的合同、声明、说明书、店堂告示等形式,制定出具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不得协商与更改等特点的格式条款,以此规避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并将许多责任强行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甚至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多种权利。这些被经营者奉为“杀手锏”的格式条款,明显丧失了公平、均衡的原则,对消费者而言它们就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避免“霸王条款” 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的刘向东律师认为,纵观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主要有误导、欺骗和强迫三种手段。 “误导”是利用优势地位设置陷阱,比如高女士遭遇的“店庆酬宾五折优惠”。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楼书上承诺小区有绿地、医院、运动场等,等业主入住时,才发现受到欺骗。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因此,法律上视这种行为为开发商违约。 不过,“霸王条款”也是可以避免的。和平消协的王宝昌提醒消费者,有的商家就是和消费者玩捉迷藏的游戏,以利益为饵,消费者对此应报有成熟的消费观,多问多看,这样才能不被“霸王条款”所欺。本报记者张晶实习生明霞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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