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者获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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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5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晓静)日前,本报以《旅途中,24人惊魂老爷车》为题报道了结伴租车外出旅游的杨先生竟通过中介公司租用了一辆报废车的事。 8月4日,记者与这辆车的车主葛先生再次取得了联系,他对记者说,车是在今年的4月份通过中介人从辽宁省旅游汽车公司那里购买的,当时还有几辆要出卖的车,他看到有个几辆车总的检车手续,1998年还检过车,随后他便以4万块钱的价格将这辆丰田考斯特买到了 记者随后与交警部门取得了联系,从车辆档案上的记录显示,这辆丰田车应在1999年强制报废,对于车主所说看到了几辆车在一起的检车手续,交警说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每一辆车都有自己的一套检车手续,一个萝卜一个坑。像这种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和延缓使用年限的车辆是绝对不允许过户的,这种买卖是私下里的交易,国家不会承认,交警部门更不可能为其再次出具检车手续,交警在检车线上发现这样的车辆将予以扣留。 8月5日下午,杨先生赶到沈河消协接受了调解,车主向其赔付了1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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