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烟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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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0:11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非法倒卖100件、货值40多万元香烟的“倒爷”羊志龙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长沙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非法经营的100件卷烟被没收。 1998年,羊志龙(男,36岁,邵东县人)在甘肃兰州市经营水果生意时结识了“经营卷烟生意”的同乡王某,两人产生了做卷烟生意的想法。羊志龙和王某均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2年6月开始进行卷烟买卖生意。同年11月12日,王某电话通知羊志龙 同年11月28日,羊志龙被公安机关抓获。第二天,民航湖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对该批100件香烟予以没收,并变价处理。邓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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