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减少儿痛溺死亲儿同坐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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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1:07 信息时报 | ||||
儿患先天残疾久治不愈耗尽家财 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邓治军) 先是女儿夭折,接着儿子又因先天残疾久治不愈,遭受接连打击之后,一对绝望的夫妻为了减少儿子痛苦,竟将儿子扔进河里溺死。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中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父母杀子案。被告遭遇虽令人叹息,但法不容情,他们还是被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并分别被判刑5年和4年。 为儿治病倾家荡产 被告李丽珍、欧土成夫妇是湖南省宁远人,案发前在广东佛山南海打工,先后育有一双儿女。两人本想着能有个温馨的小家庭,不料厄运接连而来,先是1岁的幼女不幸夭折,而儿子一出生就有先生性残疾。两夫妻带着儿子到处求医,钱花得不少,儿子的残疾却一点不见好转,而且情况日愈严重。夫妇俩伤心不已,很快就憔悴了下去。 2002年4月25日傍晚,两夫妻闷坐在家里,看着残疾儿子不吃不喝,心里一筹不展。李丽珍突然告诉丈夫,反正没钱医治,儿子总归要死的,与其让儿子多痛苦一天,不如尽早结束他的痛苦。欧土成当即表示反对,但考虑到自己耗尽家财也没能减少儿子的病痛,他同意了妻子这个艰难而痛苦的决定。 父母杀子同被判刑 当天晚上8时左右,夫妻俩找来一个纤维袋,在上面扎了几个孔。他们将儿子放进袋子,又在里面放了两块石头。接着,他们把袋子抬到了一个小河边,狠狠心扔进了水里。 据悉,该案延期审理至今年7月才宣判。佛山中院审理认为,两被告溺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两人先痛失幼女,后又因儿子久治不愈,为减轻儿子的痛苦而作出这一行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后能坦白交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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