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撞死 不告肇事者告雇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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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3:2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 阮辉玲 李剑锋) 近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雇佣司机赵某的父母来到开元区法院,要求雇主赔偿。 2003年3月,赵某受雇于蔡某,驾驶我市某运输公司的拦板半挂车从事运输工作,没有办理驾驶证。4月25日,他奉蔡某的指示驾驶货车到惠安崇武运载石雕到厦门。 在车行至同安境内的高速公路上,他下车维修。肖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从后方与赵某正在维修的货车相撞,赵某当场死亡。这次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无证且违章停车,负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告肇事者,赵家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小,而如果告雇主,雇主因为“无过错责任”也应承担赔偿。 据法律工作者介绍,在这种从事高危工作状告雇主的官司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受到损害而且是由于雇主所致,而雇主则要证明自己设有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设施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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