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再勒索受害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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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3:2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谢某因敲诈罪又被判刑 本报讯(罗天兴)昨天上午,31岁的男子谢文强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之前,他曾因涉嫌抢劫被捕,取保候审期间找被抢劫的受害人出气。 谢文强因涉嫌抢劫被害人林某,于2002年7月2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2003年1月19日取 1月31日,谢文强来到湖里区海天路“半生缘”酒吧,找到林某并对其进行威胁。2月16日晚,谢文强又到“半生缘”酒吧找林某,并威胁说:“你把我搞进去,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你自己看着办。” 林某迫于威胁便答应付钱,同时报警。2月18日18时许,谢文强到“半生缘”酒吧找林某取钱,林某在酒吧二楼包厢内将人民币5500元放在桌子上准备交给谢文强,并写了一份欠条,上书:“欠亚强壹万元,给亚强伍千伍百元,剩下肆千伍百元一个月还清,因为以前关了亚强七个多月……” 警方当场将谢文强抓获,并缴获赃款5500元,发还给被害人林某。 庭审中,谢文强辩称其没有敲诈被害人,钱是放在桌子上,但其没有拿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人民币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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