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已是“四进宫” 毛贼惯吃“窝边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5:24 新华网 | ||
8月1日,出狱不久的旅顺口区长城镇某村村民37岁的邵功发又因犯盗窃罪,被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此,邵功发已是“四进宫”了。在邵功发16年的行窃“生涯”中,他走到哪儿偷到哪儿。1986年6月的一天上午,邵功发到本村堂嫂家串门,堂嫂一转身的工夫,家里柜中的80元钱就进到邵的腰包里了。同年11月的一天下午,邵功发又到堂嫂家来串门,一眨眼的工夫,堂嫂放在茶盘内的一块价值30元的女式手表又“不翼而飞”。 1987年2月10日,受村长的指派,邵功发与本村村民于某到浙江省安阳县某厂购货,二人同住一旅社房间,于某一出门的工夫,放在旅社壁柜内的手提包里少了250元钱。于某气愤难忍:异地他乡,你咋能干出这样缺德的事!虽然市区也曾留下邵功发盗窃的足迹,可最遭殃的还是他的左右邻居,乡里乡亲。附近村民家的钱物、摊亭内的烟酒、工厂内的设备等都成了邵功发的猎物。 16年里,邵功发无所不拿,盗窃物品近百种。以判决书记载为准统计,邵功发盗窃的物品共有:香烟93条,酒27瓶,罐头20个,VCD盘10本,DVD机一台,手机一部,手机电池一块,女式手表一块,蓄电池两个,新感觉摩托车一辆,活期存折13张(面值1200元),定期存折6张(面款8700元),人民币9656.40元,国库券3150元。还有各种玩具、首饰以及无法表明或确认的小件物什等。庭审中,连邵功发本人都记不清自己到底偷过多少次,多少东西。(文/王兴有赵新峰)(来源:大连晚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