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女子呼救被非礼 莽汉“见义勇为”相助砍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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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18: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广西网8月7日电对遭遇非礼的女青年拔刀相助,不料砍中的却不是作恶者,柳州市民陈力(化名)为此涉嫌故意伤害,被送上被告席。法官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最后判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据南国今报报道,今年4月30日凌晨4时,40岁的陈力在飞鹅二路河边巷的家里睡觉,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一女子的哭喊声。他以为有人抢劫,翻身起床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下楼 陈听罢举起菜刀朝那男青年的头上就砍,那男青年高喊:“有人砍我,快跑!”原来黑暗处还有一个男青年,这两人拔腿便逃。陈力手拿菜刀边追边喊:“砍死你们这些强奸犯!砍死你们这些强奸犯!”才追了不远,3人就在柳南派出所附近被公安人员拦下,带走讯问。 原来,当日凌晨女青年谭某和“朋友”韦×科、韦×玲一起喝酒,韦×科见谭喝醉了,便告诉韦×玲,自己想到飞鹅路一带开房,和谭发生性关系。3人乘坐的出租车开到飞鹅二路时,谭提出要下车,两韦也跟着下到马路边。后来谭到路边一建筑工地的围墙下解手,韦×科见有机可乘,跟上去将其推倒在地乱摸一通。谭这时酒醒了大半,高声呼救,并跑到在附近等待的韦×玲身旁,然后发生了前述的事情。 经法医鉴定,韦×玲后脑枕部被砍出一道长8.3厘米的伤口,属轻伤。今年7月21日,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力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但他辩解说,韦×玲当时也在场,为什么他不阻止韦×科的不法行为?正是因为他的纵容,女青年险遭强奸,也才导致了自己采取“过激”行动制止不法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到现场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其砍人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有见义勇为的动机,只是砍错了人而已,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近日,法院作出了陈力赔偿韦×玲459元的医疗费和鉴定费的一审判决。(何继权、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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