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巨额罚单“砸”向偷窃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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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0:09 半岛晨报 | ||
公安机关:超市行为违法 晨报讯 (记者王勇 实习生肖琳)“我承认,因一念之差,拿了两盒价值120元的胶卷。没付钱是我不对,但超市张嘴就是1200,而且不依不饶,这也太黑了。”昨天市民史先生来到本报,质疑某超市的霸道做法。 史先生个挺高,穿戴很整齐,脖上戴着小拇指粗的金链子。低着头,他开始讲述事情的经过:因为朋友下周要结婚,8月4日晚上7时左右,他到市内一家大型超市,打算买几卷胶卷。因为炒股赔了不少钱,再加上刚刚动迁买房子,手头很紧,一时糊涂了,看四周没人,就把两盒共8卷胶卷揣在兜里往外走。 可刚出收费口,就被一个女的堵住了。史先生说,这个女的问他,胶卷交钱了吗?把胶卷掏出来后,他被这个女的带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问完姓名、单位等后,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纸给他看,上面处理方式一栏有3种,分别是,通知派出所、通知单位、其他。负责的问他选哪种,史先生说,做这种事,当然不希望通知派出所了,只能选其他。 那位负责人表示,“其他”的意思就是双方自己解决,按公司规定,10倍罚款,两盒胶卷120元,10倍就是1200元。史先生说,当时身上只有150元,就商量能不能少点,可对方一口就回绝了,1分也不能少。没有办法,史先生把手机、项链和100元钱押在超市,自己回去筹钱。可转了一圈,史先生只筹到500元,回来和超市的人商量,600元行不行,对方坚决不同意。史先生咬咬牙,同他们商量,能不能把手机卖了凑钱。对方同意了,可到了外面,史先生又觉得不甘心,就又回来了。 “见我实在拿不出钱,那个负责的出去转了一圈,回来说就600吧。不但胶卷没给我,去了几次,到现在收据也没开。”史先生说,我偷东西违法,超市抓住我的小辫往死里敲诈的做法,是不是也违法呢? 对此,沙河口区消协专职调解员焦桂菊认为,超市无权罚款,这种做法违法。史先生在超市偷窃,这种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应由当地派出所处理,超市自己制定的任何“偷一罚十”等规定都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超市罚款后,开不出罚款单,而是用消费单代替。这家超市不但罚了史先生的钱还要扣押史先生的物品,属于无执法权执法,史先生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举报,但因为史先生的行为不是消费行为,消协不能受理,所以他可以投诉到当地派出所。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该超市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规。超市无权对偷窃者进行处罚,发现偷窃者,超市应移交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偷窃者分别予以罚款、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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