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圆明园被杀案在京开庭 原告要求索赔近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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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0:52 北京娱乐信报 | ||||
受害人家属根据《消法》向圆明园索赔491357元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女游客带着两个孩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没想到却在公园内的著名景点附近被人杀害。为此,女游客的丈夫将北京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了法院。今天,海淀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杨某起诉称,去年8月的一天上午,其妻子刘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后刘某在该公园的著名景点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经法医鉴定,刘某是因为他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杨某认为,圆明园公园作为提供服务者,其与购买门票进公园游玩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保障刘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该公园当然的义务,而该公园未尽到其保障义务,致使刘某被人杀害,给杨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并且使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根据我国《消法》,杨某及其两个4岁的孩子请求法院判令,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491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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