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明年有望启动工伤保险 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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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4:1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虹红实习生苗淼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继养老、失业、医疗之后,西安市有望于2004年正式启动工伤保险。 根据国务院375号令,凡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正式出台后,对工伤的认定将包括:职工雇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或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均视同工伤。 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已有部分地市已经启动实施了工伤保险,西安市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讨论稿已于近日展开研讨,正式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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