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民企工资协议诞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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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5:23 深圳商报 | ||
工资应该发多少,员工老板有商量 首份民企工资协议诞生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冯力)昨天下午,我市首份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在南山区诞生。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企业的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签 5家民营企业都对协议期限、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发薪日期、最低工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还结合本企业产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条款。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对员工的工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员工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0日;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有拖欠,公司除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同时增发拖欠员工工资总额的25%;确定员工本年度职工平均收入应达到2000元,员工工资随企业的效益变化而变化。深圳市格力蒲电子有限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规定:企业从本年度税后留利中提取10%用于员工当年劳动分红。 据了解,民营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的一种新形式。由于民营企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可以缓解和解决部分民营企业拖欠、克扣工资这一难题,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改变“工资完全由老板说了算”的单一格局,增大员工在工资问题上的发言权;可以完善民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从而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做法下一步将向全市的民营企业推广。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通讯员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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