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等级有了“国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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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5:39 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鲍顾 郑昱)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了全国统一标准。 据介绍,纳税人信用等级共分为A、B 、C、D四级,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在60分以下20分以上的为C级,在20分以下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为D级。 纳税人信用等级两年评定一次,由国、地税局共同评定。对A级纳税人可免除当年税务检查,同时在税务登记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以及审批税收优惠等方面可简化手续和程序。而C级、D级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同时在发票领取等方面将受到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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