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服处罚法庭论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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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6:4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川 记者 北坪)出租车司机郭某驾车在没有“禁左”标志的西安市纬一街东口路段转至雁塔南路时,被交警以“逆行”的理由进行了行政处罚。越想越觉得冤的郭某经行政复议无效后,将西安市交管支队十一大队告上法庭。 今年4月5日下午5时许,郭某驾车由西安市纬一街自西向东行至雁塔南路十字,由于纬一街东口没禁止左转标志,遂将车左转至雁塔南路,但被值勤交警拦住。交警告知郭某,他 8月6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郭某的代理人称: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相关规定,要确定一条道路为单行线,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通标志配合使用,即单行线的一端应该有蓝底白箭头的直行标志,另一端则应该有红底白横杠的禁行标志。因为雁塔南路的交通标志没有完整表示出该路段为单行线,所以造成了原告的“误入”,责任不在司机,因此以逆行来处罚司机是没有道理的。被告则辩称:要标明单行线不一定非要两个交通标志配合使用,道路一端的禁行标志足以将道路设定为单向行驶,所以郭某的行为是实实在在的逆行,对其处罚理所当然。 由于案情比较简单,双方对郭某驶入雁塔南路的事实也无异议,所以此次开庭时间很短。法庭争论的焦点是:雁塔南路上的交通标志是不是正确设置,是不是完整地将该路段描述为单行线路。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此争持不下,法官遂宣布休庭,待其到实地观察后再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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