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责任谁来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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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28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6日热线消息(记者闫爱兰)购买的门面房被公共排水管道漏水所淹,天花板、电器被损坏,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王先生认为是由于物业公司维护不善造成的,理应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而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公司只负责维修,不承担损失。 王先生在太原市千峰南路鸿峰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层楼临街铺面。7月中旬的一天,王先生发现二楼的一根公共排水管道破裂,水顺着墙壁流到一层,几箱货物已无法使用。 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这是由于他们管辖的公共设施出了问题造成的。而鸿峰花园物业公司的陈经理接受采访时说:排水管道破裂是楼上住户往管道里扔进了重物,砸开了管道,具体是哪家扔的,物业公司也无法查找,物业公司只能负责维护和维修,没有能力承担损失。 记者采访了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的冀云峰律师。冀律师认为,公共设施出了问题,与开发建筑商施工质量有直接关系,尤其是无法查清真正原因时,更应当由开发建筑商承担首要责任,因为购房者按建筑面积支付房款时,不仅购买了房屋使用面积,同时也购买了公摊面积,其中包括公共设施。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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