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职员告赢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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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3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许山记者 陈萍 庄威)公司小职员张兰受到部门负责人的污辱,多次反映此事无果,将其告上法庭。8月6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03年3月至4月间,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某公司职员张兰因病在家休息。4月16日,张兰恢复上班时,所在部门负责人李刚(化名)就公司对张兰在休假期间未按公司意见交出剪草机钥匙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一事进行谈话。由于话不投机,两人的情绪越来越激动 在张兰多次找单位领导反映此事无果后,她将公然侮辱她的部门负责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刚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的侵害;以口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案件诉讼费1260元由被告承担1000元,原告承担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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