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春节别人放炮他放枪 私藏枪支弹药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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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40 新华网 | ||
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杨利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被告杨利明为今年春节期间拿出私藏的枪支在自家阳台上向外射击的行为,付出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惨痛代价。 1997年,被告杨利明到山东办事时,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支具有杀伤力的小口径运动手枪及100发子弹,藏匿于自己家的柜子里。今年春节,酒足饭饱之后,杨 今年2月4日下午5点多,西城区展览路派出所接到报案,辖区内的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办公楼南侧玻璃发现多处弹孔,所庆幸的是由于春节放假,办公楼里人员不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办案民警根据弹孔方向等分析,认为家住交通执法总队附近某小区75号楼10层的杨利明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杨抓获归案。(文/李罡左海东肖志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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