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迟到”索赔15.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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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8:1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刘建) 市民辛先生在永盛蔚蓝海岸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但开发商永盛房地产公司却逾期交房。辛先生遂起诉到崂山区法院索赔15.6614万元,而开发商却只提出赔偿1万多元。 今天,市民辛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1年和青岛永盛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在香港东路附近开发的永盛蔚蓝海岸住宅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价格为119.5533万元。双方约定 辛先生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却对此一直没有答复。双方协商不成,辛先生遂于今年5月份到崂山区法院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6614万元。 对此,永盛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刘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逾期交房是事实,关键是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如何计算。他们认为,违约金应以该房在违约期里的出租金额来计算,计算后的违约金金额为1万多元。随后,记者从崂山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将在近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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