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品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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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15 河北日报 | ||
本报8月7日讯(杨建科)今天,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被法院查封财产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肖国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1年,肖国庆因侵害石家庄市昆仑印花厂合法权益被诉至裕华区法院。裕华区法院根据原告昆仑印花厂的申请,依法将肖国庆的印花机、验布机、印花滚筒等财产查封,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国庆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并赔偿原告4万元。肖国庆不服判决,上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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