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有时无,消费者不满掌上电脑服务 “澳柯玛财富网络”成被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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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19 沈阳晚报 | ||||
消费者:无法享受正常服务 去年6月7日,孙先生在某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在指定的银行存入3年的定期存款2000元,作为信用保证金,保证在获机之日起连续缴纳3年的信息费,并在不提前支取保证金的前提下,就可获得价值2380元的澳柯玛财富6688小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用户可享受各类咨讯信息服务。孙先生向“澳柯玛”进行咨询后,于当日在光大银行南湖支行存入了定期为3年的2000元存款作为信用保证金后,在“澳柯玛”领取了一台财富6688型掌上电脑,随后又交了当月55元的服务费。 孙先生的掌上电脑在最初使用的半年中,每天早晚都能接收到各种新闻、证券、股评、气象、财经等信息。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初,这部掌上电脑上的信息经常时有时无。正当孙先生要问个究竟时,机器上的信息又恢复了正常。4月末至7月末,孙先生的机器上只有股票的当天信息,其他信息又再次从机器上“蒸发”。孙先生提出退还信息费,中止合同的要求与“澳柯玛”未达成一致后,7月25日,孙先生将对方投诉到沈河区消协。 “澳柯玛”:延长服务或退机款 沈河区消协受理了孙先生的投诉后,先后进行了3次调解。“澳柯玛”的彭经理对此表示,该公司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澳柯玛财富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沈阳一个城市还在营运。该掌上电脑应在充电的状态下使用,孙先生有可能使用不当,导致无法正常接收信息。公司同意退还孙先生所交的13个月715元的服务费(55元/月),连同机器265元的折旧费,共退还孙先生1000元的费用,孙先生须将机器交还给公司;或者“澳柯玛”对孙先生的服务期限向后顺延。孙先生拒绝后,彭经理又表示保证孙先生的机器在8月份正常接收。 据彭经理介绍,由于网络的卫星接收系统遭雷击,导致该网络的信息发布出现故障,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全力抢修。而当初孙先生签订的财富网络客户承诺书中已明确约定“本人明确并同意因网络故障或终端的技术故障、技术改造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信息接收错漏、远程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属于澳柯玛责任范围,本人保证不会向澳柯玛追究任何责任”,因此公司无法满足孙先生终止合同的要求。 律师:信息商品应保障承诺 8月6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屹律师。王律师表示,孙先生与“澳柯玛”之间属于信息买卖关系,孙先生支付了信息服务费后应享受相应的服务。针对目前一些企业自己制定的合同条款,王律师认为企业单方面约束消费者所订的“霸王条款”缺乏法律效力。本报记者王野蛟实习生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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