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张贴卖子广告 五万元“出让”8岁亲生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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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25 新桂网 | ||||
8月6日下午,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在南宁市共和路金海湾音像公司门前电线杆上,张贴着一张“奇怪”的小广告。 奇特广告 记者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样的粉红色小广告也贴满了第七人民医院门前的几根 征小孩 现有一个男孩8岁,是个上等好小孩,很可爱。父母事业失败欠别人的钱,造成夫妻分离子散,夫妻各私各散,妻跟别人结婚成家了,夫也跟别的女人结婚成家了,家里没人打理见根可怜的小孩急找有能力的好人能要我的孩子,永远是你们的好孩子,好父母。 有意请电话再谈。 电话013607857××× 寻呼95829607××× 人工95828607××× 尽管小广告文理不通,但还是能看出其中的大概意思。电线杆前有七八个市民正在对小广告的内容议论纷纷。多数人说,这无非又是一个骗局;有人怀疑,这可能是一个专门拐卖小孩的团伙的伎俩;也有人认为,广告的内容可能是真的,不然谁会把自己的亲生小孩送给别人? 为了弄清情况,记者尝试与对方进行电话联系。可是,打通了对方的手机,却无人接听。记者于是每过10分钟就拨打对方的电话,连拨了五六次,都没有人接听,记者只好暂时罢休。 电话交谈 8月6日晚21时,记者再次拨打对方电话,第一次没人接,第二次再拨时,足足等了1分钟还是没人接,然而,这次记者刚放下电话,对方就主动打了进来。 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覃,广西贵港市人,说普通话的语气比较缓慢,显得人比较诚实。记者没有暴露身份,问覃先生是否真的有小孩要送人抚养?覃先生说是真的,主要是因为前几年他做生意时亏了本,还欠别人5万元钱,债主整天上门追债,他与妻子因此争吵不休,最后离了婚,小孩归他抚养。 前妻离婚后不久又成了家,现已有了两个小孩;而他则不堪忍受债主的讨债,就把小孩放在家里由他母亲抚养,自己跑到百色市的某乡农村做上门女婿,并也有了一个小孩。 而他和前妻所生的小孩现在已经有8岁,到了上学的年龄,前妻没有钱资助小孩上学,他现在的家经济收入也很差,也没有能力供小孩上学,为了不影响小孩的前程,所以就想为小孩找一个好人家。 记者于是问覃先生:要领养你的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吗?覃先生说有,就是要求领养人先借5万元给他归还欠别人的债。 记者又问:你借钱什么时候能还?覃先生答:一年以后。记者又问:你有什么还钱的保证吗?答:有的,我有计划!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问覃先生:我想到你在百色的家看一看可以吗?覃先生听罢有点警惕地问:你是不是记者?我告诉你,这件事不能登报的,会影响我的小孩。 记者平静地说:你要借钱,又要送小孩,我当然要了解清楚,不然谁会轻易把钱给你呢?覃先生说自己现在不在百色,从南宁贴完广告后刚回到贵港老家,如果有意领养他的小孩,可来到贵港以后再打电话与他联系,交了钱,就可以把他的小孩领走。 “不过,你要快!因为已经有好几个人联系了。”覃先生加重语句对记者说。 民政说法 与覃先生的对话至此结束,记者无法根据这些情况来判断事情的真伪。 南宁市民政局福利科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覃先生如果因家庭困难供不起小孩读书,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出据有关经济困难的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济来解决。覃先生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实在想将小孩送养,如果收养人是亲戚,可与收养人签订一个送收养协议,写明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就可完成送养过程。如果收养人并非近亲属,还要符合一定的收养条件。被收养人如果年龄在10岁以上,还要由他写明自己愿意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同时三方要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送收养手续,这样才是合法的程序。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父母遗弃小孩或者变相买卖小孩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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