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散播恐怖信息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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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36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7日讯 (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黄培岳郝矗)今天上午,海口警方公布,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8·3”散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已于今天凌晨告破。 8月3日下午,海口市大同路某餐厅接到恐吓电话称,“我已在餐厅内放置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8月3日下午4时多,海口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即调集大批特警赶赴现场,展开侦查。但经过艰苦的搜索和排查,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爆炸物品,初步证实这是 今天凌晨,警方将作案嫌疑人李茂春抓获。 今年只有19岁的李茂春,海口人,系海口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假期在海口市东方广场的某快餐店打工。据供述,8月3日下午2时许,李茂春从海甸五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生活中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遂产生往某快餐店打电话制造恐怖的念头。 途经钟楼前路段时,李茂春查得该快餐店电话号码。下午4时许他行至文明天桥附近,用公用电话拨打该快餐厅电话,称“已在餐厅内放置了两枚炸弹”。打完电话后,李茂春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 今天,李茂春被警方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确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17日至4月4日,山东省青岛刘某曾以电话对三亚凤凰机场散播虚假恐怖信息,对该机场造成极大影响,机场警方今年4月17日将其抓获。刘某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海南新闻网 >> 海南日报] 编辑:梁冬媛 海南日报社地址:海口市金盘路30号 邮编:570216总值班:66810666总台:66810600广告许可证:琼工商广字015号 广告部:66810888发行部:66810999群众工作部:66810660邮发代号:83—1报费:每月二十四元零售每份八角您对海南日报网络版有什么意见,请邮件告诉我们:海南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技术维护:海南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98)66810815琼ICP证030002(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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