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长城门票涉嫌侵权 原告称图案是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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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9:55 温州新闻网 | ||
信报讯未经摄影家胡维标许可,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其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印在八达岭长城门票上。昨天记者获悉,胡以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一中院并索赔96万元。 胡维标起诉认为,北京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64开软纸门票及磁卡门票上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对方在侵权时,还故意将图片左右做反,歪 胡维标认为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署名权、出版权和报酬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参照有关稿酬标准支付他稿费96万元。此案将于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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