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务人我该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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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编辑同志:我借给他人5000元钱,但到还款期时,借款人却找不着了。后来我费了很大功夫才找到借款人,他给我打了张欠条,答应在2002年8月1日前还钱。但我再去找他时,他又不见了。我该怎么办?如果一直找不到他,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 何玲何玲读者:你所反映的情况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为诉讼时效,一为债务人不知去向时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本案中,债务人同意2002年8月1日前还钱,但到时未还,你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了侵害,因而诉讼时效期间为2002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1日。在此期间你如果不主张权利,将对你不利。具体到本案,因债务人下落不明,双方又无仲裁协议,故你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本付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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