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银行债务出歪招 骗卖汽车故意造成刑事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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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1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8月8日讯 一名男子为逃避银行债务,以身试法,到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然后卖掉,企图让自己犯下诈骗罪后,法院会先执行刑事赔偿,以此妄想逃过银行的追债。 骗租汽车 6月20日,一名男子走入桂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要租一辆小车7天,并出示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尔后,双方签订租车合同,并交上押金,照相留底。身份证上显示这人叫“于滨”,桂林人。7天后,汽车租赁公司未等到“于滨”前来还车,便拨打合同上所留的手机,但已关机。6月29日,租赁公司按“于滨”身份证的地址一核实,虽确有“于滨”此人,但年龄、身材、相貌等体貌特征均不符。于是,汽车租赁公司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骗者落网 经查,这名行骗者“于滨”所留下的身份证、驾驶证及手机号码,任何一条信息都是虚假的。刑警经过调查,得到线索:“于滨”可能是湖南长沙人。刑警赶到长沙,在长沙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于滨”在其价值百万的新房处抓获。 身背债务 经审讯,“于滨”真名叫肖振恒,39岁,湖南省望城县人。曾经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积蓄下上百万的家资。 但当他将自己所置价值百万的房产(上文所提的“新房”)作为银行抵押,与人合伙投资娱乐业时,不想一败涂地。身背银行债务的肖振恒今年6月份独自从长沙去到桂林。 行骗动机 肖振恒交代:“曾经在酒席上听朋友胡诌:如果有欠银行债务的,犯下刑事罪法院执行时,会先执行刑事赔偿,后才是民事赔偿。我听后一想,如果我犯了刑事案,那法院会先执行赔偿,封我的房产,那么这样就可以逃过银行的追债。”于是,肖振恒到桂林后,自编了个假名租下了一个叫于滨的桂林人的房子。 尔后又以房东于滨的名字办理了假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假的户口簿。骗租轿车得手后,肖振恒很快就将车卖了。7月30日,桂林市刑警支队五大队将肖振恒从湖南押回桂林。当肖振恒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时,让他想不到的是,他既逃不了债务,也将要坐进班房。(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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