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禁止”严管江苏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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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17 现代快报 | ||||
穿了警服就别沾“经营”的边 快报讯(特约记者 沈宫轩 记者 徐培)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制定了《关于严禁公安民警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的规定》,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遵照执行,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定提出了八个“严禁”,即严禁治安部门民警、派出所民警及其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办或参与经营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按摩等场所行业;严禁交巡民警及其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停车场、机动车修理厂等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严禁消防警察及其配偶、子女从事消防产品经营活动和承建消防工程,或利用职权为他人打招呼;严禁出入境民警及其配偶、子女从事出国留学、劳务、就业以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严禁公安民警及其配偶、子女从事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才能销售的公共安全产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等经营活动;严禁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事上述活动,或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从事上述活动谋取利益;严禁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插手有关的招标、采购等活动;严禁公安民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 江苏省公安厅同时规定,对公安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触犯纪律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劝退,限期自行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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