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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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海口8月8日电倍受社会关注的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昨天(7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据《海南日报》报道,同案被指控犯罪的还有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秩序科原科长张勇、海口市公安局行政科原副科长梁兵和一公司原副总经理石勇等8人。 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林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有:2002年4月上旬,海南特区建筑公司原副总经理石勇在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期间,赵林利用其主管海口市公安局基建的职务便利,暗示石勇送给他一套住房。为讨好赵林,以便日后能继续承领海口市公安局的基建工程,石勇准备竞买位于海口东方洋的一栋别墅送给赵林。赵林看房后表示同意,并提出以李铁刚的名义办理有关购房手续。4月11日,石勇在海口市公安局大楼门前,将用于支付别墅的房款28.5万元交给梁兵,让梁兵帮其转送给赵林。而后,赵林将购房款和李铁刚的身份证交给其司机许某,让许某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当天下午,许某和梁兵到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由许某以李铁刚的名义为赵林交了房款并办好购房手续。购房手续办妥后,石勇又出钱为赵林对别墅进行装修。在入住别墅前,赵林还收受了石勇向其行贿的2万元用于购买家具。 与此同时,赵林拥有存款人民币680000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另有生活开支502245.25元,扣除其合法收入人民币186346.66元,尚有人民币995898.59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超出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指控张勇犯有滥用职权、行贿、受贿、贪污四大罪状。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张勇和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秩序科原民警李国贤在执行公务中故意不履行职责,对暂扣机动车辆不依法查证、不核实有无合法手续,以及没有对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凭主观臆断,置工作程序于不顾,以逾期无主车接受处理为由,将海口市交警支队暂扣的奔驰500EL型小轿车等296辆汽车,违法违规上缴,并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自购其中部分车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张勇还被检察机关指控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计69800元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物的犯罪行为。 法庭上,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还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同案的梁兵、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詹慈泉和无业人员李铁刚、翁诗侠四人进行公诉;同庭受审的还有海口市公安局原民警洪瑛(女),检察机关指控其在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将赵林让她保管的赃款人民币686000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分别以她及其父母、胞弟的名义存入银行,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石勇因涉嫌向赵林行贿今天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记者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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