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法援第一案贫困母子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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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18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琳报道 《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据介绍,制定此条例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8月4日上午,在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的帮助下,躺在病床上的伤痕累累的董女士,伸出因虚弱而不停颤抖的手,在法律无偿援助委托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与以往的 今年7月12日凌晨3时许,董氏母子在家中熟睡时,住于她家楼上的男子从阳台攀爬入内,准备偷盗。董女士当场认出其真实身份,该男子操起自带菜刀对二人狂劈,直至二人被砍倒在血泊中。犯罪嫌疑人不久被警方抓获。但家境本就清贫的董家遭此横祸,更是雪上加霜。 事发后,受害人家属即到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咨询。鞍山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此情况后,经多方协调,指定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据董女士的代理律师刘庭义律师介绍,根据《条例》规定“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董氏母子完全符合条件,《条例》虽尚未正式实施,但律师前期介入将有助于法律援助达到预期效果。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律援助是一项严肃的活动,她强调,律师事务所如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依据《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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