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执法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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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53 法制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公安部7日公布了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四个方面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这三十项措施是公安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坚持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是公安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领域,能否在这些方面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是检验公安机关是否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关键。因此,公安部门在这四个方面推出的三十项措施,从表面上看只是方便了群众,但从根本上我们却看到了公安机关不断增强的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的思想。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公安机关多为专政工具的形象。我们在强调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时,往往忽略了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在某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与作法,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在执法活动中也出现了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权益的现象。为纠正与消除这些偏差认识和不良现象,近些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特别是近期随着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的兴起,广大公安民警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汲取已发生问题的教训,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教育,执法为民的信念正逐渐地根植于广大民警的思想之中。此次公安部出台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便是这一成效最具说服力的体现。 把服务意识融入管理活动之中,将执法为民贯穿在日常工作之中,这是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要求。相信随着公安部这次出台的三十项便民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形象,并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开展,使公安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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