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引发轿车奖励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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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54 扬子晚报 | ||
国家电力部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国电南自)一员工因业绩突出,被单位奖励一辆小轿车。一年后,该员工因故辞职时接到公司通知,让他将车辆归还公司或按规定购买,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昨天,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司奖励纠纷案。 2000年底,国电南自开展年度部门、员工评比与表彰工作。公司规定,所有的公司级先进员工和部门级先进员工,将按照研发、营销和工程这三个系列进行排名,三个系列中的 2002年5月,陈向东因故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6月,双方经过协商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4天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6年内是奖励轿车的使用权,受奖者在6年内离职按自动放弃使用权处理,或按车价剩余净值出资购买该车的所有权。 昨天的庭审,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陈向东认为,自己在拿到车时缴纳了所有费用,完全可以看作公司已经把车的所有权交给了自己。但公司却认为,当时公司并没有代扣奖金税,足以说明公司只是奖励使用权。而且,获奖的不止陈向东一人,补充规定并非完全针对他。在昨天的庭审辩论结束后,陈向东与国电南自都同意调解解决,但陈向东提出的调解前提是“撤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对此国电南自难以接受,调解失败。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将对该案作出判决。 据了解,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相关劳动仲裁机构已明确该案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但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法院也遇到了难题。刘坤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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