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要上“笼套”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2:3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房产中介服务收费将要上“笼套”了,其中二手房买卖的代理费不得超过成交价总额的2%。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今后江苏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并且还限定了政府指导价项目的收费标准。 物价局规定,“二手房”买卖服务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按成交价总额的1.5%-2%的标准收取;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双方在低于上述标准内协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