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组织“游客”偷渡国(边)境被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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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3:07 新华网 | ||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8日消息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游客”到韩国旅游为名,组织“游客”偷渡国(边)境的3名犯罪分子被判刑。 官渡法院审理查明,福建人郭金福是农民,昆明人张宇昆是导游,张金文捕前在某测绘局工作,是张宇昆的父亲。去年2月,郭金福从福建来到昆明找到张宇昆说:“有9名福建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金福、张宇昆、张金文无视国法,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郭金福、张宇昆、张金文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郭金福、张宇昆分别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金文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文/张蓉丁强鲁朵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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