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凭证不能认“帐” 法院不支持记忆诉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4:0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罗淘)同胞姐妹为家事反目成仇,由于缺乏有效凭证,姐姐光凭记忆诉讼,日前,徐汇法院部分支持了姐姐的诉讼请求。 2000年3月,姐姐委托妹妹炒股,将资金存入妹妹的银行帐户内,当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证。一年后,姐姐要妹妹返还炒股款,没想到遭到拒绝。姐姐遂诉至法院。然而蹊跷的是,双方原本一直在为5万元炒股款争执,而妹妹收到的诉状上却赫然写着要求返还炒股款 庭审中,姐姐提供了一张存入妹妹银行帐户的8万元存款凭证以支持她的诉讼请求。而妹妹对这一情节并不否认,只是称因其中有3万元是归还的欠款,所以双方在一年多的争吵中,姐姐及其家人才会在多种场合以多种方式要求妹妹归还5万元的炒股款。姐姐对此的解释是,自己记忆模糊,一直误认为是5万元,后查了银行存折后才确认共有8万元。 法院最后认为,原告作为委托方,以记忆力差为由少算3万元,不符常理,缺乏可信性,故认定原告投资5万元委托被告进行证券交易,并据此结合审计结果,判令妹妹返还姐姐42787.54元。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