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蚂蚁搬家 “笑纳”六十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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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蓝清泉昨受审 本报讯记者林洁、实习生邓活生报道:昨天,原广东省委办公厅服务中心副调研员(副处级)蓝清泉涉嫌受贿60多万元、挪用公款190万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蓝清泉现年已54岁,是广东潮阳市人,大专文化程度。2002年4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蓝清泉收受贿赂的手法像“蚂蚁搬家”,今天“笑纳”一个手机,明天收受一个戒指,装修房子收个两万元,女儿治疗肺结核病,又拿个一万元。倪某就是这样分25次向蓝清泉“进贡”了53万多元人民币、2000元港币和价值近5万元的财物。起诉书描述,1993年至1996年期间,蓝清泉利用担任省委办公厅行政处管理科科长、管理处副处长职务的便利,及通过管理处处长沈日晃(另案处理),将省委办公厅的天河北路住宅用地租赁给倪某所在的公司作为临时建筑经营使用,并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一些工程发包给倪某挂靠的公司承建。蓝清泉还把190万元的基建款“挪给”倪某,倪某至今未能偿还。 蓝清泉通过妹夫认识了陈某,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又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所在的公司承建省委办公厅的装修工程提供方便,而陈某则分15次贿送蓝清泉钱物达51850元,以示“感谢”。(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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