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争分夺秒助解撞桥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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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高新大桥修复时间大大提前 本报讯记者钟哲平、通讯员胡后波报道:大船撞歪了大桥!交通受阻,险情迭出,这可是一宗判决时效分秒必争的纠纷案。广州海事法院近日用比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审结了一宗船舶触碰桥梁损害赔偿纠纷案,使损坏的大桥修复时间大大提前。 今年3月20日中午,广东航盛工程有限公司一艘打桩船从江门水道下游逆流而上,行至位于番禺区灵山镇的高新大桥,打桩船撞上大桥主桥,造成主通航孔梁严重损坏,一边梁体变形,钢筋外露。 高新大桥属于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镇政府和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管理。事故发生后,总站与航盛公司就赔偿问题找到番禺海事处,在海事处的主持下经过几次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总站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这宗纠纷的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纠纷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桥梁撞坏三个多月一直未修,只能限制使用,一半桥梁已经封航。不仅有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秩序。该桥连接的两岸是新沙村和高沙村农民的唯一运输水路,每年八九月都是农产品运输高峰期。大桥半边封航后,桥两头经常排长队,农民们怨声载道。虽然这个事实与审案没有直接关系。可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认识到,这起纠纷不解决,大桥就不可能整修。每拖延一天,都会对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按照立案庭法官的排期顺序,这起案件要先进行证据交换,再进行庭前会议,起码到8月下旬才能开庭。法官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决定特事特办。 7月24日,在法院将应诉通知书送达航盛公司后第十天,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调解会上,法官强调事件不能再拖,提醒双方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法官的提醒使双方不再拘泥于单位得失,注意从大局角度思考问题。7月30日第二次调解会上,法官综合双方意见,经过仔细分析,提出由航盛公司赔偿55万元,由总站负责修复大桥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调解协议书,第一期三十万的款项七日后付清,总站方面表示,大桥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正在研究,预计三四十天左右修复大桥。(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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