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一名街道干部抄摊打人激怒围观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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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6:0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林靖) 昨天,海淀永定路85号院内,永定路街道一工作人员违法查抄商贩物品,旁边一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忙”,对商贩进行殴打。此举激怒了围观群众,上百名居民义愤填膺地为被打商贩讨公道:“街道、居委会干部怎能想抄东西就抄东西,想打人就打人?” 今天上午,京京肉食厂的员工、36岁的魏哓明和领导前往永定路街道讨“说法”。他 当地四东居委会负责人说,应居民要求,并经街道同意,居委会允许肉厂定期送货入小区已有一两年。以前肉厂来人,就是那位街道的马同志向对方收取100元的管理费,只给收据。但这次肉厂没有缴纳。 昨晚记者在永定路街道办事处见到了街道办的马同志,她怒气冲冲地说,我们已经告诉肉厂违规了,这次他们没打招呼又来,我们是按规定进行管理。“我们没打人!是他先动手踢李同志的,他自己摔在了肉筐上。” 街道社区办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3份街道文件,规定居委会不得擅自设立经营性服务网点。而肉厂上午来小区没经过街道的批准。至于居委会曾向街道提过此事一说,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过。他认为,此事是街道的个别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方式方法不当,他会将此事向领导汇报,再作出处理意见。 城管部门明确指出:街道干部无权抄罚商贩物品。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如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才能对相对人如商贩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而永定路街道没有这种行政处罚权,国家目前没有向商贩收取管理费的规定,因此该街道应属“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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