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丈夫状告圆明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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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2:28 北京晨报 | ||
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杨勇手捧爱妻与儿子的合影走上原告席。 回放 妻子游园惨遭杀害 2002年8月26日对杨勇来讲是刻骨铭心的一天。早上,妻子刘咚咚带着3岁的双胞胎儿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就再没有回来。 当天上午9点多,刘咚咚在圆明园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经法医鉴定,死因为他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两个孩子也受到惊吓,从案发地一直跑出公园。案发时,受害人曾高声呼救,并有路人听到了呼救声,但由于大水法和案发地中间有栏杆隔离,凶手作案后逃之夭夭。一个小时后,公园保洁人员发现尸体并报案。 案发一年多,由于没有线索,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杨勇的心都要碎了。于是,他将北京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了海淀法院,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公园管理处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11357元。 原告 发生悲剧公园有责任 在法庭上,杨勇精神恍惚,眼角发红,他曾不止一次地双手埋头,以抑制住心头的痛苦。 杨勇认为妻子遇害,公园有一定责任。他说,案发地当时的小土坡杂草丛生,草有半人多高,凶手足以隐藏其形迹。从案发到发现尸体报警历时一个多小时,公园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如封闭园门、保护现场、查找可疑人员等,从而使凶手在行凶后得以从容逃脱。案件发生一周后,杨勇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当他将照片交给法官时,手不稳,照片散落在地。 原告律师认为受害人购买圆明园游园月票进园游玩,其与提供服务的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公园应该承担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对危险地方作明确警示,圆明园至今还没有在案发处作警示,而且圆明园也没有尽到为游客投保的责任。 被告 悲剧与公园无必然关系 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则认为,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凶手而不是公园,刘咚咚遇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突发事件,公园无法对此预防。公园管理处认为,公园与游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应该承担与其门票价值相当的服务。刘咚咚遇害与公园无必然关系,如果让公园承担责任,那同公园相似的商场等地发生偷窃、行凶等案件,难道也要商场来承担责任。公园管理处还拿出一大沓获奖证书证明该公园在安全管理上没有过错。 庭审结束后,杨勇在法庭上表示可以接受法庭调解,但是公园管理处却拒绝调解。 晨报记者 赵中鹏 相似案例 上海海滨浴场遭雷击致人死亡案,死者家属以浴场客观上未给游客提供安全的服务场所、管理松懈为由向海滨浴场管理单位索赔。今年4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胜诉。 2001年4月,北京望京一小区业主在家中被罪犯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杀害。受害人亲属状告小区物业,朝阳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6万余元。 一游客在八大处公园被害,死者家属起诉公园要求赔偿,去年石景山法院判处驳回死者家属索赔。 厦门某风景区4名少女被抢劫杀害,家属向景点索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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