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 兼职可算工作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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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由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鼓励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中规定,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提供服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在外兼职和服务可按有关法规和事前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工作量可以按一定比例折合成在校工作量,一并计算为年度总工作量,兼职中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应列入 《意见》还积极鼓励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领域投资创业。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同时,经所在学校同意,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学校职工身份;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既保留职工身份又保留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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