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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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7:1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有所提高。其中,7月份已发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月补足。 据了解,随着长沙市政府发布通告将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400元/月、四县(市)380元/月(其中60元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不作为发放失业保险金计算基数)。按照《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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