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游客公园被杀 圆明园成被告被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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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八日电(李东民吴庆才)身为两个孩子的幸福妈妈,刘某做梦也没想到,圆明园竟是她的葬身之地。今天,刘某的丈夫杨某和他两个四岁的孩子与圆明园管理处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近五十万元人民币。 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杨某介绍,去年八月的一个上午,其妻子刘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圆明园公园游玩,后刘某在该公园的著名景点大水法附近被人杀害,经 杨某认为圆明园公园作为提供服务者,其与购买门票进公园游玩的刘某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保障刘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该公园当然的义务,而该公园未尽到其保障义务,致使刘某被人杀害,给杨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并且使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故杨某和他的两个孩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市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赔偿其经济损失二十四万一千三百五十七元人民币和精神损失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作为被告,圆明园管理部门认为,刘某的死亡是由罪犯造成的,按照《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刘某的死应由罪犯承担责任。并且公园已划片管理,加强保卫,尽到了安全保卫义务。因此,圆明园管理部门不应承担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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