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已10年至今未回迁无奈打官司——— 法院判胜诉就是没房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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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30 沈阳晚报 | ||
租房居住在大东区管城一街平房里的杨先生,动迁10年仍没得到住房安置,原因是他妻子视力残疾,要求分配一二楼层的住房;法院判他胜诉后两年多,但住房一直没有着落。杨先生走投无路,8月8日投诉到本报。 杨先生介绍说,他们原住在和平区总站路79—57号,1993年6月动迁。当时,动迁的是两户平房,他与妻子一户、妻妹贾女士一户。眼看孩子长大,不能与父母同住,杨先生便借 杨先生、贾女士于是将开发单位告上法庭。2001年9月26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原告于1996年向开发单位交纳了增加面积款;和平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确认其回迁安置户型为大三室。1997年2月回迁,两原告领取了摇号通知单,但未参加摇号。1997年4月23日,和平区残联确定杨某妻子为二级视力残疾。两原告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单位在一至二层安置住房,双方未达成一致,两原告至今未得到安置,也未领取动迁补助费。 法院认为,两原告要求尽快给予回迁安置住房的请求,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底层安置住房请求,考虑到原告家庭成员有视力残疾人员,如安置楼层过高,确有实际困难,应当给予照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两原告在原动迁地安置大三室住房一处(底层),其中22.03平方米面积产权归两原告所有;如上述条款不能履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两原告在和平区原动迁地附近,市府大路以北,南京北街以东地区,购买大三室住房一处(底层),为公有产权房;一次性给付两原告动迁补助费2920元。 杨先生、贾女士胜诉了。但是,判决后至今已将近两年,他们的住房仍毫无着落。杨先生失业20多年,全靠四处打工维持生活;妻子视力残疾,每月只有300多元退休金,还要保证女儿上大学。动迁10年中,光是租房居住,就花费了6万多元钱,其间,因租房搬家20多次,花费1500多元。 杨先生苦恼地说:“我掐着胜诉判决书,却还是没房子住,我都50多岁了,难道还要等10年吗?”本报高级记者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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