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领失业险手续锁定四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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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49 沈阳今报 | ||
记者金超今报讯从今年4月开始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身份证明”。昨天,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再就业优惠证》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 新就业转失业人员办证程序 据了解,新就业转失业人员,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时,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然后凭《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人员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所在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并轨职工办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结合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出现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凡并轨职工在档案未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前,报名参加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可以提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轨职工应先到社区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经市并轨办确认后,由所在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四类人可办缓领失业险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人员;经培训已就业的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人员;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已实现阶段性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缓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缓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的,缓领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失业人员缓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恢复领取失业保险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缓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失业人员持失业证、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签订失业人员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协议书。 2.街道或社区对已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应为其办理缓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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