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通大桥第一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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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3:1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8月8日,震惊国内的“苏通大桥第一案”被告人程全会等16人合同诈骗案在南通中院审结。该院依法对以程全会、靳太和为首的集团犯罪共16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并处罚金的终审判决。苏通大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长江上建造的大桥。被告人程全会、靳太和等先后在盐城、南通、连云港、扬州以及昆明、上海,以虚构的单位租用办公房等犯罪工具,与他人洽谈业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共实施诈骗犯罪28起,骗得财产总计57万多元。不久,他们又窜至南通,以“中国路桥集团第二工程第五工程处”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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